2013年2月11日 星期一

天台四教儀講錄13 會性法師講述



天台四教儀講錄 13
              會性法師講述     性文法師謹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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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儀四教說竟,接著第五時─法華涅槃時,科判是:
 辛二、約第五時辨開顯分二
約法華涅槃時之理,辨明開權顯實、會三歸一的道理,因法華是非頓、非漸、顯露、決定,所以,要另作說明。這段科判很多,有些我略加調整,另外編科。法華涅槃主要在說明法華經義最究竟,「純圓獨妙」,懂得法華純圓獨妙,這些文字就不難了解,正文約四頁,沒有多少名相,因進度須加快,科判又多,將自己科判原稿縮小,發給大家,不再抄寫,欲研究者,自己抄一遍,莫貪便宜,且科判與筆記分開,往後要查才方便,否則,恐無從查起。「約第五時辨開顯」分兩科:壬一、法華,二、涅槃。先說:
  壬一、法華分三
此處主要講法華經,科判較多,又分癸一、約部教,二、約時味,三、引經證三科。先明:
   癸一、約部教分二
「約部教」分兩科:子一、正明開顯,二、斥非顯是。先講:
    子一、正明開顯分二
「正明開顯」又分丑一、通示開會,二、別明今昔。先說:
     丑一、通示開會
「通」總也,法華經這一段的總義,說明「開」權顯實、「會」三歸一的道理,請看正文:
次說法華,開前頓漸,會入非頓非漸,故言開權顯實。又言廢權立實。又言會三歸一。
「次說法華」,前四時之後,第五時先講法華經。法華經是講「開前頓漸,會入非頓非漸」的道理。何謂開前頓漸,會入非頓非漸?前面曾講過蓮華三階段的比喻,約迹門三義言:一、爲蓮故華─爲蓮子所以有蓮華,喻爲實施權。二、華開蓮現─花開則蓮現,喻開權同時顯實。三、華落蓮成─花瓣掉落,蓮子成熟,喻廢權立實。以迹門三義,顯開會之理,先明此理,方懂開權顯實、會三歸一的意義。
正文「開前頓漸」,頓,指華嚴時頓教。漸,指前之漸初(阿含),漸中(方等),漸末(般若)。開顯頓、漸四時教義,「會入非頓非漸」,「非頓非漸」指法華。華嚴是成佛後,頓時而說,法華經是四十幾年後才說,故非華嚴之頓。「非漸」,前漸初、漸中、漸末是次第而說,先說阿含,次說方等,後說般若,法華經非漸次教,故非頓非漸。「會入非頓非漸」,即會入法華,說明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之理。「故言開權顯實」開,開發。將前四時的權教教義開顯出來,全部會歸法華,表明前之權巧方便四教,是爲了成就法華會上殊勝利益,「權」之目標在「實」,顯示一實之教,謂「開權顯實」。
到法華會上,「又言廢權立實」,廢,捨去、不用之意,並非破壞、消滅,而是顯示實教之理,權教自然就消失了。因法華會上,人人皆知「眾生皆有佛性,有佛性者皆可成佛」,而方等時所謂「五性之眾生」,五分中有三分半不能成佛,如定性聲聞、定性緣覺、闡提無佛性者,這些都認爲不能成佛,法華會上,則「舉手低頭,皆成佛道」,一聞馬上便懂,哦!前面是暫時方便而說,猶如孩子小時,對他講的話,長大後就了解了,知道當時說的不是實話。今明實理,權說知見自然消失,故言「廢權立實」。
「又言會三歸一」會,通也。將前三乘之法,統統會歸一佛乘。法華經三車喻:羊車、鹿車、牛車,最後皆與大白牛車,會歸一乘,謂「會三歸一」。
以上是總義,故云「通示開會」。
 丑二、別明今昔分二
「今」指佛說法華經時,不是現在。「昔」非往昔久遠,而是指前四時所說之法。分寅一、總標,二、別釋。
  寅一、總標
總而標示今昔之意義。
言權實者,名通今昔,義意不同。
前說權、實之理是什麼呢?「名通今昔」今,指法華時。昔,前四時。權實之名,通於前四時及法華時。然「義意不同」,義,幽深之理;意,所說之理皆指歸法華。其用意、義理有不同之處,下文即說明其不同的地方。
  寅二、別釋分二
「別釋」分別解釋,分兩段:卯一、昔時粗妙,二、今經開顯。
   卯一、昔時粗妙分二
先明前四時的粗與妙,「粗」權也,「妙」實也,粗妙即權實。又分兩科:辰一、通指頓漸,二、別示頓漸。
    辰一、通指頓漸
先指出前四時之頓漸與法華頓漸不同的情況。
謂法華已前,權實不同,大小相隔。
「法華已前」,佛未說法華經之前,四十幾年所說之法,從華嚴到阿含、方等、般若,四時之教理,有權有實,權與實完全不同。「大小相隔」,大,大乘。小,小乘。大小乘分開,因此,華嚴會上只說大法,小根不見不聞;阿含只說小法,不顯示大法,如一屋隔了許多房間,不能相通。說明法華前的權實,其理不同。
    辰二、別示頓漸分二
此之「頓漸」,亦指前四時,「頓」指華嚴,「漸」指阿含、方等、般若,以頓漸二字含括四時。此段即分別顯示四時之「權實不同,大小相隔」之理,又分巳一、約頓教以示相,二、歷三漸辨粗妙兩科。
 巳一、约頓教以示相分二
單約化儀頓教,華嚴時之教理,顯示權實不同、大小相隔的相狀,分兩段:午一、隔異非本懷,二、粗法須開顯。先明:
  午一、隔異非本懷
如華嚴時,一權一實(圓實、別權),各不相即,大不納小,故小雖在座,如聾若瘂。是故所說法門,雖廣大圓滿,攝機不盡,不暢如來出世本懷。
「如華嚴時,一權一實」,小註言「圓實、別權」,「一權一實」,有實教教理,也有權教教理,前介紹五時時,在華嚴時曾說過:華嚴時是「圓兼別」,正說圓教,兼明别教。既如此,華嚴時有權教─別教,有實教─圓教,故云圓實、別權。
華嚴時所說一權一實道理,「各不相即」即,融通也。權實、圓別不能相互融通,雖然「行布不礙圓融,圓融不礙行布」,但行布歸行布,圓融歸圓融,不能說圓是別,別是圓,彼此是互不相即的。
「大不納小」,華嚴時爲四十一位法身大士,說究竟佛果妙法,因此,大法不收納小法,不能接納小乘根性,「故小雖在座,如聾若瘂」,所以,小乘根性縱在華嚴會上聽法,見不到佛的殊勝報身,也聽不到大法,無法讚歎,如聾若啞。此釋「大不納小」之義。
「是故所說法門,雖廣大圓滿,攝機不盡,不暢如來出世本懷」,因大不納小的緣故,華嚴會上所說修行法門、佛之境界,雖至極廣大圓滿,卻「攝機不盡」,攝,收攝、收納之意。華嚴只收大乘根機,不攝小乘,沒能盡收眾生根機,「不暢如來出世本懷」,釋迦如來出現世間,爲令眾生體解「眾生皆有佛性,皆能成佛」之理,方能滿其心願,達其心裡所懷的抱負,今既不能令所有眾生得利益,故曰「不暢如來出世本懷」。
不暢如來出世本懷,荊溪湛然尊者說有三種原因:一、不攝小機─意如上說。二、不開權─華嚴所說之法雖很圓滿,可是,沒開權巧方便之法,即沒開權顯實。三、不發迹─沒顯現佛久遠成佛之根本,示現之事迹。所以,華嚴時所說法義,雖圓滿微妙,不能暢佛本懷。
  午二、粗法須開顯
華嚴時中有權教,權教之粗法須經開權顯實,方能究竟圓妙。
所以者何?初頓部有一麤(別教)。一妙(圓教)。一妙,則與法華無二無別;若是一麤,須待法華開、會、廢了,方始稱妙。
華嚴時雖圓滿微妙,但一權一實,各不相即,不暢佛本懷的原因在哪?因「初頓部有一麤一妙」,頓部即頓教部,指華嚴經,「初」指第一時。華嚴有「一麤」,即一權,也就是別教。「一妙」即一實之圓教,微妙之法,不可思議。「一妙,則與法華無二無別」,華嚴經所說圓教,與法華經無異無差別。「若是一麤,須待法華開、會、廢了,方始稱妙」,然權之別教,須經法華之「開」權顯「實」,「會」三歸一,「廢」權立實,廢了,才可稱妙。因此,華嚴時之粗法,須經法華開顯,方成圓妙。
   巳二、歷三漸辨粗妙
經前阿含、方等、般若,即漸初、漸中、漸末三漸辨明粗妙之差別。
次鹿苑,但麤無妙(藏教)。次方等,三麤(藏通別)一妙(圓教)。次般若,二麤(通別)一妙(圓教)。
華嚴之後,其「次」說「鹿苑」,在鹿野苑初轉法輪,表阿含時,阿含所用化法四教僅藏教,沒有通、別、圓,「但麤無妙」,只藏教最粗之法,無圓教妙法。其「次」再說「方等」,方等四教並談,「三麤一妙」,藏、通、別三教屬權巧方便之粗法;圓教屬實法,謂一妙。「次般若」,方等之後說般若,般若時「二麤一妙」,因般若時正說圓教,兼明通別,通、別是權,即粗法,圓教是一妙。
  卯二、今經開顯分三
「今經」指法華經。法華經開權顯實,表顯一實之法,有三段:辰一、總會前粗成一乘妙,二、示昔圓頓不開自妙,三、辨純雜顯法華獨妙。先明:
   辰一、總會前粗成一乘妙
總而會歸前面三粗權法,成爲一乘微妙實法。
來至法華會上,總開、會、廢,前四味麤,令成一乘妙。
現至法華會上,「來至法華會上」,法無去來,此處非指法,而是指眾生,單約小乘根性言,經前之三漸,至法華會上,「總開、會、廢」,佛總而開權顯實、會三歸一、廢權立實,「前四味麤」,將前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四味,即華嚴、阿含、方等、般若之權法,全部會通,「令成一乘妙」,令歸法華,成爲一佛乘妙法。意思是到了法華會上,前四時所說,無論藏教、通教、別教之粗(權)法,皆成妙法,故法華經中,佛開示聲聞弟子言:「汝等所行,是菩薩道,漸漸修學,悉當成佛」。
   辰二、示昔圓頓不開自妙
顯示前四時所說的圓頓之法,不必再開,本來就妙。
諸味圓教,更不須開,本自圓融,不待開也。
「諸味圓教」,四時中,只阿含沒圓教,華嚴、方等、般若三時的圓教,本就圓融微妙,不須待法華開顯。雖如是說,也要到法華開權顯實後,才能顯示前四時之圓教實法;未經法華開顯,這道理顯現不出,因此,必定要待說法華經後,才明白前四時所說實法,與法華無異,所以,不必再開顯。
   辰三、辨純雜顯法華獨妙分二
辨明法華之純圓獨妙,和前三教的權法混雜不同,分巳一、明昔兼帶顯今純一,二、引經四一證今純圓兩段。
    巳一、明昔兼帶顯今純一
「昔」前四時。說明前四時有兼、但、對、帶,簡稱「兼帶」,顯法華之純一。
但是部內,兼、但、對、帶故,不及法華,純一無雜,獨得妙名,良有以也。
華嚴圓「兼」別,阿含「但」藏教,只有藏教。方等四教並談,稱「對」教,對藏教說通、別、圓教。般若時正明圓教,兼「帶」通別二教。因前四時教理,有兼、但、對、帶,雖有圓教,「不及法華純一無雜」,法華純圓,沒前三權之混雜,故前四時之圓教,不及法華之純一無雜。「良有以也」,法華稱爲純圓獨妙的原因在此。書本將這句判在後文,我將其判在巳一、明昔兼帶顯今純一中,因文字連貫,不能分割,須作調整。
    巳二、引經四一證今純圓
引證法華經所說教一、行一、人一、理一,約四種言,皆通一佛乘,證明法華之純一無雜,純圓獨妙。
故文云: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(教一)
法華經方便品云:「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」,十方世界,一切佛國土中,最究竟目標,也是說一佛乘法。「無二」二,二乘,指通教,沒有通教的半字教、滿字教,對半說滿,沒有這個二。「亦無三」也沒藏教的三藏教,沒有藏、通、別之權,皆說一佛乘。
「無二亦無三」,平常簡單說沒有大小分別,也沒三乘差異,都是一佛乘。約天台教理說則沒有通教半、滿相對之二,也沒般若正明圓教,兼帶通教、別教之二。「無三」沒三藏教之單藏小乘法,沒有方等所對的藏、通、別,也沒華嚴所兼之別,唯有圓教一佛乘法,無二亦無三,這是「教一」,用這三句經文,證明教是一,法華經所說圓教純一無雜,純圓獨妙。
正直捨方便,但說無上道(行一)
這也是法華經方便品偈頌的文字,把前藏、通、別捨除,只說究竟一佛乘。要眾生修行的目標只有一個─究竟成佛,謂「行一」,至寶所才算圓滿。因此,法華經講的修行法門,但說無上道,沒有前之方便法。
但爲菩薩,不爲小乘(人一)
法華經只說菩薩法,要一切眾生行菩薩道,統統成佛,才暢佛本懷,不說小乘法;但小乘是菩薩基礎,故佛對聲聞言:「汝等所行,是菩薩道,漸漸修學,悉當成佛」,謂「人一」,人人皆可成佛,無一不成。
世間相常住(理一)
方便品云:「是法住法位,世間相常住」,世間有三種:正覺世間、有情世間、器世間。這些世間種種萬相,當體就是常住;常住即諸法理體、眞如本性,世出世間萬法,當體即是法身常住之理。「世間相常住」顯示「理一」,法華經所說道理只有一佛乘,無二亦無三,以教、行、人、理四種皆一,證明法華之純圓獨妙。
至此,法華經開權顯實道理說竟。現須回看科判辛二「約第五時辨開顯」之壬一、「法華」,分三:癸一、約部教─部,法華部。教,法華部的教理。「約部教」分二:子一、正明開顯,子二、斥非顯是。「斥非顯是」斥,訶斥。訶斥當時一般人誤爲法華不及華嚴之非,顯示現在法華所說,才是眞正道理。
這段文是編四教儀的諦觀法師,對宋朝初年,華嚴宗(賢首宗)人,認爲華嚴最上,超過一切,破斥法華之純圓獨妙,提出法華經說三車喻,那不是三乘嗎?還有窮子喻等,不是權法嗎?怎能說是純一?這類文字,唐末五代至宋朝,因教下門戶之見,有些法師的著作,彼此駁斥,賢首駁法華,法華斥賢首,這類文字仍保存於卍續藏中,其實是多餘的,不必看,如果要看,翻過便可,莫認眞,因當時各自站在自己山上,認爲自己的山最高,實則佛法平等,金剛經云: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」,站在佛說法立場,沒有高下,而眾生根機有高下,高下在眾生,因此,要辯明佛法高下是很大錯誤,諦觀法師編四教儀時,在此駁斥其他宗派,認爲法華非純圓獨妙的錯謬,所以,「斥非顯是」,按文消義即可。
 子二、斥非顯是
時人未得法華妙旨,但見部內,有三車、窮子、化城等譬,乃謂不及餘經。蓋不知重舉前四時權,獨顯大車,但付家業,唯至寶所,故致誹謗之咎也。
諦觀法師編四教儀當時,有些研究佛法者,沒體會法華經純圓獨妙的微妙宗旨,只看到法華經譬喻品有三車喻,信解品的窮子喻,及第三周說法,因緣說中的化城喻品,聲聞人證的四果是化城,辟支佛也是。「等譬」指其他譬喻。法華經這類譬喻有七個,詳分九個,故用「等」概括。法華經有這些比方,怎能說是純呢?「乃謂不及餘經」,於是,法華不及餘經。餘經,主指華嚴經,認爲法華經不及華嚴經,相互爭論,彼此賣瓜說瓜甜。「蓋不知重舉前四時權」蓋,轉語詞。他們不知三車、窮子、化城等譬喻,是重舉前四時所說的權教,以顯示獨一妙法;說三車,意在獨顯大白牛車。「但付家業」對前窮子喻言,說窮子喻,意在要其回來,做長者眞正的兒子,恢復本來身分。「唯至寶所」,對前化城喻品言,說化城,目的要眾生修行皆至寶所,非止於化城而已。彼等不明其旨,「故致誹謗之咎也」咎,過失。因此,致使造成誹謗法華經的過失,實在可惜!
昔時學佛者,不免引起一些爭論,但非世間煩惱、名利之爭,而是教義上的爭論,教理不辯不明,知此,則古人雖有門戶之見,還不算壞,今人在名利上爭,問題就大了。「斥非顯是」,指編四教儀當時的情況,宋、元、明,大多有這類情形。
  癸二、約時味
五時每一時都約時約味說明,書本科判約時、味分兩科,我們合併,判爲一科。
約時,則日輪當午,罄無側影。(第五時)
約華嚴日出先照高山的三照言,現在是第三照,照平地;前面分三段:食時、禺中時、正中時,現約日正當中言,謂「日輪當午」。「罄無側影」,日正當中,人站在太陽下,沒有側影,表法華純圓獨妙,不偏任何一邊,爲最究竟之法。
約味,則從熟酥出醍醐。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。(五醍醐味)
若約味,「則從熟酥出醍醐」,法華屬醍醐上味。醍醐上味由熟酥提煉而出,「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」,這句根據涅槃經,涅槃經原文是從「摩訶般若出涅槃」,智者大師約義,因般若之後,必定有說法華,法華經是在般若中間說的,說完法華,還再說般若,然後說涅槃;所以,正說般若中,又說法華,從摩訶般若經後,其次說法華經。法華經是第五無上醍醐味。
  癸三、引經證
引法華經信解品經文,證明法華經是「付與家業」,請看正文:
信解品云:聚會親族,即自宣言,此實我子,我實其父,吾今所有,皆是子有。付與家業,窮子歡喜,得未曾有。
法華經原文是:「復經少時,父知子意,漸以通泰,成就大志,自鄙先心。臨欲終時,而命其子,並會親族,國王大臣,剎利居士,皆悉已集。即自宣言:諸君當知,此是我子,我之所生,於某城中,捨吾逃走,竛竮辛苦,五十餘年,其本字某,我名某甲,昔在本城,懷憂推覓,忽於此間,遇會得之,此實我子,我實其父,今我所有,一切財物,皆是子有,先所出內,是子所知。」原文長,四教儀僅簡略節引。「此實我子,我實其父,吾今所有,皆是子有」,就是付與家業。
「窮子歡喜,得未曾有」,經文是:「世尊!是時窮子,聞父此言,即大歡喜,得未曾有,而作是念:我本無心,有所希求,今此寶藏,自然而至。」窮子喻中,摩訶迦葉四位尊者,說此比方,至最後,窮子代長者當家,處理諸事;長者年紀大,將離人間,集會親友,甚至請來國王大臣,向大家宣布:窮子就是我的親生兒子,離開我五十餘年,我想盡辦法,誘彼歸來,管理家務,現把家產,交付給他。窮子很歡喜,從未有此夢想,所以,經文說:「我本無心,有所希求」,聲聞人並沒想要得到家業,不敢奢求成佛,沒料到佛將寶藏全部給與,既可成佛,當然「得未曾有」。若欲詳明其理,須研究法華經信解品。下以問答方式,說明引證用意。
此領何義?
這段經文,到底表顯聲聞人在法華會上,領悟到什麼意義呢?
答:即般若之後,次說法華。先已領知,庫藏諸物。臨命終時,直付家業而已。
這說明般若之後,次說法華經。先前代長者當家,已領會了知庫藏中財物。長者「臨命終時」,表至法華會上,將近涅槃之前,說法華經,把家產統統交付給兒子而已。
譬前轉教,皆知法門,說法華時,開、示、悟、入佛之知見,授記作佛而已。
比喻前四時,在般若會上,佛要舍利弗、須菩提轉教初學菩薩,講大乘般若道理,因彼等「皆知法門」,佛所說四十餘年法門,悉皆了知,今說法華,目的爲令其「開、示、悟、入佛之知見」而已。所以,方便品開始即說:「佛爲一大事因緣故,出現於世」,何謂大事因緣?就是欲使眾生開、示、悟、入佛之知見,簡單說願眾生成佛。到涅槃會上,闡提也能成佛,爲眾生「授記」將來「作佛」而已。因此,法華經未另說修行方法,因前面所說皆修行之法,現僅託付家業,說明眾生都能成等正覺,這道理說清楚,便達到目的了。
至此,辛二「約第五時辨開顯」之壬一「法華」說竟。
 壬二、涅槃分三
涅槃分癸一、示二義,二、辨時味,三、料揀三段。先說:
  癸一、示二產我分二
「示二義」又分子一、總標,二、別釋兩科。先明:
   子一、總標
次說大涅槃者,有二義。
法華之後,臨入涅槃前,說大般涅槃經。爲何要說涅槃經呢?有兩種意義,約其意義,建立科判。
 子二、別釋分二
別釋分丑一、捃拾殘機,丑二、扶律談常兩科。
  丑一、捃拾殘機
平常喻法華如戰時,大陣已破,剩殘餘小兵,收拾之後,便得全勝,所以,涅槃謂捃拾教;意即法華中未得究竟利益者,今令得之。
一爲未熟者,更說四教,具談佛性,令具眞常,入大涅槃,故名捃拾教。
第一、法華經云,佛在法華會上,五千弟子未聞法華而退席,這類根性未成熟者,到涅槃會上,爲說藏、通、別、圓,化法四教之理,令善根成熟,「具談佛性」,明眾生皆有佛性,「令具眞常」,具備證得眞常之理,人人皆可成佛,由此,證「入大涅槃」的境界。科判「捃拾殘機」捃,撿得、拾得。拾得殘餘根機,到涅槃會上,各各成就,沒有剩餘。所以涅槃經中,指八千聲聞在法華會上,已得授記,可見,涅槃必定說於法華之後,爲剩餘殘機而說。
  丑二、扶律談常
二爲末代鈍根,於佛法中,起斷滅見,夭傷慧命,亡失法身,設三種權,扶一圓實,故名扶律談常教。
第二、爲末法時代眾生,「末代」總指佛入滅後,正法、像法、末法,有些「鈍根」眾生,非單指末法鈍根。這類眾生,見聞大法,執理廢事,「於佛法中,起斷滅見」,認爲不必修行,我們就是佛,因此,「夭」折損「傷慧命」,「亡失法身」,對這類鈍根人,「設」藏、通、別「三種權」,「扶一圓實」,即圓教,四教並談,所以,涅槃經名爲扶律談常教。
涅槃經很注重戒律,處處以戒律爲主,要弟子們以戒爲師,好好修學戒法;同時須知眾生皆有佛性,皆可成佛,「扶」持戒「律」,「談」論眞「常」之理。無論四十卷或南本三十六卷涅槃經,所說義理,總不出上二種。
 癸二、辨時味分二
科判和原文有點不同,我分兩段:子一、明異同,二、引經證。
  子一、明異同分二
先說明法華時與涅槃時,有什麼異同處,先說同,後說異,又分丑一、時味全同,二、純雜小異兩段。
   丑一、時味全同
然若論時味,與法華同。
這是指法華經與涅槃經的時味,這兩部經的時,同屬第五時,味同是無上醍醐味,二經時、味,完全相同。
   丑二、純雜小異
明法華、涅槃二經,稍稍有些不同。
論其部內,純雜小異。
若論其內容,約化法四教言,略有不同,哪一點不同呢?法華純圓獨妙是純;涅槃四教並談,雜有藏、通、別,所以是雜。
  子二、引經證分二
「經」指涅槃經。引經證分兩段:丑一、引經,丑二、結合。
   丑一、引經
故文云:從摩訶般若,出大涅槃。
「文」指涅槃經經文。涅槃經說:「從摩訶般若,出大涅槃」,法華後,還說般若;說般若已,最後說大般涅槃經。
   丑二、結合
前法華合此經,爲第五時也。
前面說的法華經,與這裡講的涅槃經,同屬第五時,故科判謂「結合」。
    癸三、料揀
料揀即分別,有時也解釋疑問,分別解釋疑問稱「料揀」。
問:此經具四教,與前方等部,具說四教,爲同爲異?
問:涅槃經的四教並談,與前之方等經四教並談,是同呢?還是不同?
答:名同義異。
答:名相都是四教並談,但意義不同。怎麼不同呢?
方等中四,圓則初後倶知常,別則初不知後方知。
方等時的四教並談,若屬圓教根性,從初到後,皆知眞常之理。別教則開始不知,須至初地以上,破無明證法身後,才知證眞常之理。
藏通則初後倶不知。涅槃中四,初後倶知。
藏、通二教,從初到後,始終不知眞常之理。涅槃經所說四教並談,經法華開顯後,從初至後,沒有一個不知眞常道理。這就是二者不同之處。
至此,「法華涅槃時」說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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